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本标准以修业五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只对该专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本科医学教育是整个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个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系统执业奠定必要的基础。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要依靠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医疗实践才能逐渐形成与提高。本标准全国通用,但承认不同地区和各个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个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本标准转变指导方式,不提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为各学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学特色留下充分的改革与发展的空间。本标准反映了医学教育面对的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的依据和规范教学管理的参照系,各医学院校都应据此制订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自身教育评估体系和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本标准用于医学教育的认证工作,一般情况下该过程包括学校自评、现场考察、提出认证建议和发布认证结论等实施步骤,不适用于医学院校的排序。
  “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在研究拟订《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过程中,以教育部有关医学教育政策为依据,借鉴了1994年以来各项教育评估的指标体系。同时,为促进我国医学教育能与世界医学教育协调发展,课题组以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2003年版本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指南》和国际医学教育组织《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为参照,并参考了有关国家的医学教育的标准与要求。

第一部分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医学毕业生的质量是衡量医学院校教育质量的最终标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毕业生作为一名医学从业人员,必须有能力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必须能够在日新月异的医学进步环境中保持其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续更新,这取决于医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教育培训和科学方法的掌握。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一)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二)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三)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四)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交流的意识,使他们充分参与和配合治疗计划。
  (五)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