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2008年5月7日 法函[2008]35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达[2008]7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指定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武侯区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发生在所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案件的受理仍应当依照人民法院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进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