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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2008年5月5日 法函[2008]36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请求指定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的请示(浙高法[2008]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下列是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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