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2007年1月11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6]43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指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发生在所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案件的受理仍应当依照人民法院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进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