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铁必须自身硬”。为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每一位法官都要加强学习,注意积累,不断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否则,就会影响办案质量,就会跟不上形势的要求。一支审判作风好、办案水平高、学术研究精的审判队伍是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重要保障。我们一定要严格依法办案,把每一起案件办成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经得起法律和社会效果检验、经得起历史和公众评价的“铁案”。
民三庭要在办好自己案件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当前,“串案”、关联案件有增多的势头,有些地方还有“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民三庭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热点、焦点和重点问题的处理,抓薄弱环节,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标准的统一,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抓好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明确和统一司法标准。
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依法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大特色,也是最高法院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这几年,民三庭围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时出台了多部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去年,民三庭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草拟了涉及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音乐电视著作权等问题的四个司法解释稿。这四个司法解释,与优化创新环境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尤其是有关植物新品种的司法解释与农业科技创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密切,要抓紧修改,争取尽快出台。
我想强调的是,司法解释工作,一定要坚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不急于求成。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上网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有利于体现司法解释工作的民主,有利于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这个做法要坚持。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要做好调研论证,把工作做扎实。要结合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探索调研方式的改善,充分调动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力量调研的积极性,不断增强针对性,为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更为全面、鲜活的经验和素材。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报道,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抓好宣传工作,既是外部形势的需要,也是审判工作自身的需要。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宣传报道,一方面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树立我国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答记者问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地展示我们的工作成就,正面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