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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曹建明副院长在听取民三庭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曹建明副院长在听取民三庭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的通知
(法民三[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2006年3月22日,曹建明副院长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近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安排的汇报后,就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现将曹建明副院长在听取汇报时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并根据当前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部署的要求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适当调整工作重点,切实抓好今年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附:曹建明副院长在听取民三庭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二○○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
在听取民三庭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建明
(2006年3月22日)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的具体措施。肖扬院长强调,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审判工作重点,切实贯彻好“两会”精神,落实好“两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和民三庭的同志们谈谈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如何贯彻“两会”精神、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问题。刚才,志培同志汇报了民三庭近期的工作进展和今后的工作打算,谈得很客观,是实事求是的。民三庭的工作比较扎实,成绩也是突出的。

  下面,我就下一阶段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近一时期,党中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明确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项极其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十一五”规划纲要》也用专节阐述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肖扬院长在工作报告中分两大段以较大篇幅讲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明确指出,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对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音乐电视著作权等问题制定司法解释,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加大涉农案件审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保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我有一个非常深的感触:党中央已把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相应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也倍加突显。可谓形势逼人,催人奋进。我们肩上的任务更重了,压力也更大了,目标也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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