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银监函[2006]431号)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主席兼行政总裁李国宝先生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向西安分行增拨人民币营运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共中人民币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