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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289号)


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请示》(珠农信筹字[2006]11号)和《关于对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郭惠东等十二位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珠农信筹字[2006]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该联社)开业,并核准《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见附件)。
  二、该联社为珠海市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联社开业的同时,珠海市辖内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联社债权债务。
  四、该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918.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惠东;住所为珠海市香洲兴业路223号农信金融大厦。
  五、同意郭惠东、司徒高凌、陈新、李兆斌、罗治辉、郑志才、马婵兰、张静芳和郭耀辉的理事任职资格;核准郭惠东的理事长任职资格,戴礼荣的主任任职资格,罗乐忠和梁华军的副主任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联社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联社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小组自文剑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特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广东银监局一次性上缴珠海市辖内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领取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特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附件: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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