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324号)
宁波市商业银行:
《宁波市商业银行关于申请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请示》(甬商银[2006]3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二、你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严格遵守《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三、你行应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银行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同时应加强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