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286号)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请示》(穗信联筹发[2006]12号)和《关于对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穗信联筹发[200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该联社)开业,并核准《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二、该联社为广州市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联社开业的同时,广州市辖内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联社债权债务。
四、该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68.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子励;住所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五、同意黄子励、王继康、胡金甫、黄照文、苏颖、邓丽云、周转好、钟桂权、梁灶桥、陈志泉、何春财、黄惠云、岑镜洪、邵建明和黎锦树的理事任职资格;核准黄子励的理事长任职资格,王继康的副理事长、主任任职资格,胡金甫、黄照文、苏颖、易飞的副主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联社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本外币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国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本外币拆借;外汇汇款;外汇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联社接受银行业理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广东银监局一次性上缴广州市辖内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领取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共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