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297号)
北京银行:
你行《关于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请示》(京银发[2006]19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二、你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严格执行《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三、你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向投资者详细披露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你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加强风险管理,尤其要加强对汇率风险相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