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284号)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开业报告》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以下简称
《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中文名称“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CL Finance Co.,Ltd”。营业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6号TCL工业大厦四楼。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含等值1亿元人民币的港币资金)。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亿元62%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1.0亿元20%
TCL王牌电器(呼和浩特)有限公司0.7亿元1 4%
TCL移动通信(呼和浩特)有限公司0.2亿元4%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九)从事同业拆借。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董事长 吕忠丽
董事、总经理 黄旭斌
副总经理 杜元华
副总经理 杜 娟
副总经理 杨家辉
董事 邵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