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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284号)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开业报告》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中文名称“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CL Finance Co.,Ltd”。营业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6号TCL工业大厦四楼。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含等值1亿元人民币的港币资金)。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亿元62%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1.0亿元20%
  TCL王牌电器(呼和浩特)有限公司0.7亿元1 4%
  TCL移动通信(呼和浩特)有限公司0.2亿元4%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九)从事同业拆借。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董事长     吕忠丽
  董事、总经理  黄旭斌
  副总经理    杜元华
  副总经理    杜 娟
  副总经理    杨家辉
  董事      邵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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