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襄樊市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6]358号)
襄樊市城市信用合作社:
《襄樊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关于改制为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襄城信发[2006]4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社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襄樊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襄樊市城市信用社。
二、你社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向所在地银监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核准公司章程等,按程序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营业执照。
三、你社应以此次更名改制工作为契机,按照股份制金融企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本补充机制、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