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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359号)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市场准入的请示》(陕农信联社字[2006]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关于陕西省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同)开办统一品牌银行卡(借记卡)的申请,委托单位经银监局批准可以开办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并经你联社同意使用陕西信合富秦卡品牌。核准《陕西信合富秦卡(借记卡)章程》。
  二、陕西省内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的发行和管理,须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3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市场准入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30号)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符合银行卡统一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内部控制要求,并按规定另行申请“银联”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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