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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安福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安福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325号)


江西安福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江西安福农村合作银行申报开业的请示》(安农银筹[2006]66号)和《关与对江西安福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及高管人员拟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安农银筹[2006]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安安福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江西安福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江西安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03045.98元,法定代表人为鄢新平,住所为安福县武功山大道310号。
  五、同意鄢新平、郭先境、李宝生、方建军、喻子平、欧阳建华、陈耀群、袁利辉、陈亲亮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鄢新平的董事长任职资格,郭先境的行长任职资格,刘桂化、彭越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江西银监局上缴安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江西安福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江西安福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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