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有关业务范围的条款”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业务范围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1月10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0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316号)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华菱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报告》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以下简称
《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unan Valin Iron & Stccl Group Financc Co.,Ltd”;营业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湖南国际金融大厦15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含等值30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资金)。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500万元38.33%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6000万元20%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600万元20%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3500万元11.67%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10%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结算及相应的结算、结算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