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各行要建立健全防范“假按揭”贷款的相关内控制度,其内容应包括授权授信管理的组织建设、风险管理与防范的具体措施、内部报告程序以及内部责任划分等。要指导分支机构端正经营思想,严格内部控制,加强房地产开发商项目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上级行要定期对下级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行检查,尤其是对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比例高、不良贷款上升过快且风险相对集中的分支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要严格执行与借款人面谈制度,坚持双人调查和通过借款人所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独立第三方进行调查,核实借款人信息包括各项权证在内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评估借款人贷款真实意愿、偿付能力和第一还款来源的稳定性;严格审核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从严审批二手房评估价值和贷款年限;落实贷后管理各项措施,定期回访借款人,持续监控贷款风险。
  四、加大检查力度
  各行要加大检查力度,有效遏制“假按揭”贷款。重点检查:多名借款人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相近或重复,来自同一单位或关联单位、同一家族;同一住房按揭项目中存在多笔贷款金额、期限相同,放款时间相近;多个借款人同一时间借款,还款帐户出现同一时间、同一营业网点、以相同的金额还款,特别是还款金额多次相同、还款帐户余额相同;批量贷款,批量还款,批量违约,批量垫款;同一住房按揭项目中多名借款人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二手房评估价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同档次、同类型住房均价等。对已认定为“假按揭”贷款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贷款安全。同时,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查找根源,进行综合整改。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实施问责和免责,强化信贷人员责任意识,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商业银行内部人员与合作机构勾结、或与外部人员合伙作案形成“假按揭”贷款的,一经查实,要对违规人必一律予以开除处理,并上追两级领导责任;对未及时发现和处置“假按揭”贷款风险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监管
  各银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辖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偿付状况、催收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监管重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辖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逐一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加强管理,严格问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辖内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违规严重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人员。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全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