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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27号--关于发布《地震灾区土壤污染防治指南(试行)》的公告


  治理先于重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应在灾后重建前完成。在对灾区土壤污染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灾区重建工作实际,提出重污染和高风险污染土壤治理规划。

  高风险区优先。考虑灾区重建的资金和技术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对影响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安全、威胁农产品生产安全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三、地震灾区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

  (一)土壤污染信息收集

  在排查环境风险源的基础上,全面收集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要污染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信息。通过实地踏勘和现场排查,获取以下信息:

  1、污染源的类型,如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线等设施、地上和地下储罐贮存点等损毁;

  2、土壤污染物种类和性质,如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理化性质和毒理学性质等。

  3、土壤可能受污染的地理位置、面积、场地地形与水文地质等信息。

  根据排查结果,初步判断土壤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建立土壤污染档案。

  (二)现场调查与采样

  通过现场采样和调查,诊断地震造成的环境风险源是否会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了解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程度等。

  1、现场考察

  通过现场考察,确定地震造成的场地土壤污染源的位置,获取土壤颜色变化、异味等反映土壤污染迹象的相关信息,排查污染场地周边的环境状况或敏感目标,如饮用水源地、人群集中居住区、基本农田或重要农产品产区等。

  2、布点采样

  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和污染特征,针对化工等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进行布点,并采集土壤样品。必要时,应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同步采集地下水、地表水和农产品样品。

  对于质地疏松或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地区,进入表层土壤中的污染物容易因淋溶作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如土壤被液态有机污染物、含重金属的酸性尾矿废渣淋溶液污染,应在地下水流的下游方向采集地下水样品。

  布点和采样方法,可参照《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等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发〔2006〕129号)。

  3、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应以与环境风险源有关的特征污染物和需要关注的目标污染物为主。例如,因化工企业化学品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应重点关注主要化工产品、生产原料和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因尾矿渣淋溶液造成的土壤污染,应重点关注土壤酸度、有害重金属等项目;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等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应重点关注重金属、多环芳烃、二恶英等项目;因大量喷施消杀药剂造成的土壤污染,应重点关注菊酯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和有机氯类化学物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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