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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家庭宴席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关于家庭宴席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3年8月9日)
河北省卫生厅:
你省尚义县卫生局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中所称“食品生产经营”,仅限于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或以此为业的食品生产经营。为婚丧嫁娶而举办的家庭宴席不具有营利之目的,对因此而造成食物中毒的,不宜采取行政处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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