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省级及地市级分支机构可以视同(比照)法人填报相关的普查数据和信息,但对只有公司总部才能填报的数据和信息不作强制要求。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九、保险业普查方法
保险业普查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布置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表、信息化主要指标、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全面调查)以及非企业单位普查表。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要求填报、汇总。
中国保监会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布置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财务状况普查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组织填报、汇总,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普查机构。
十、保险业普查质量要求
(一)保证保险业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单位数一定要与单位清查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发现有遗漏或重复,及时纠正。
(二)保证保险业普查表填报的准确无误。各级填报人员填好普查表后,要进行自我核对,无误后才能上报。
(三)保证保险业普查数据资料的录入和汇总无差错。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在普查数据资料录入之前,应组织力量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数据指标是否按照要求填报和各数量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可制定数据资料质量控制细则,确保录入的每张普查表在无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汇总报送。
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对保险业普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深入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进行质量检查,以确保普查数据资料的准确性。
十一、保险业普查资料应用
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经济普查机构要充分运用保险业普查数据资料,使普查数据资料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