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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2号--关于执行GB7000.1-2007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8年第32号)


  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7000.1-2007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7000.1-2007(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7000.1-2002(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1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4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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