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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再循环冷却水系统(RCW)4号热交换器局部换管工作延长工期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再循环冷却水系统(RCW)4号热交换器局部换管工作延长工期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88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第三核电厂RCW系统热交换器局部换管工作延长工期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8〕24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二号机组再循环冷却水系统(RCW)4号热交换器(2-7134-HX4004)局部换管工作延长工期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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