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同意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ABSL-3实验室从事口蹄疫实验
(农医函[2008]001号)
你所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关于从事口蹄疫研究及实验室诊断、检测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实验室已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口蹄疫病毒实验的能力和生物安全条件。按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该实验室从事口蹄疫病毒研究、诊断、和检测实验,但每批次使用的实验动物数量乳鼠不得超过70只、小鼠不得超过50只、豚鼠不得超过15只。实验活动期限自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