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08〕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冶金、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制造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行业分别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式样不统一等问题。为规范冶金、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制造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颁发工作,统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式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式样
证书式样见附件1,牌匾式样见附件2。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
(一)冶金企业:一级企业证书编号为(国)AQBYⅠ××××(注:××××为阿拉伯数字,均从0001号起编,下同);二、三级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YⅡ××××、(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YⅢ××××。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一、二级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国)AQBKⅠ××××、(国)AQBKⅡ××××;三、四、五级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KⅢ××××、(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K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KⅤ××××。
(三)机械制造企业:一级企业证书编号为(国)AQBHⅠ××××;二、三级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HⅡ××××、(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HⅢ××××。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级企业证书编号为(国)AQBWⅠ××××;二级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WⅡ××××。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公告及证书、牌匾颁发单位
(一)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证书和牌匾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向获级企业颁发。
(二)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四级企业,由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告,证书和牌匾由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单位向获级企业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