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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8〕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中央管理的石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11月初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石油企业底数。全面摸清石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类型、规模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查清“三高”(高产、高压、高含硫)气田周边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建立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库(调查汇总表见附件)。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对照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程、标准,逐企业排查安全隐患,查明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促进各产油省(区、市)、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检查重点

  (一)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

  4.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直接作业环节审批及监控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6.钻井、作业过程防井喷、防硫化氢措施落实情况。钻井工程、地质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装备、设施是否配套,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应急手段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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