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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艳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艳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1350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李艳华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发〔2008〕第131、133、135、136号)收悉。根据《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李艳华、段国胜、尹奇敏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王道南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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