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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45号)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要求,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作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式样。现就《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是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凭证,也是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荣誉与切身利益,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三、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证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要将相关信息录入“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库,并于2008年10月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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