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点图书展示展销工作的通知
(新出出版〔2008〕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系统回顾、深刻总结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伟大历程与宝贵经验,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改革开放的伟大意义、巨大成就,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我署于今年2月19日、6月25日先后下发《关于做好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点图书出版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点图书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点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并公布了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选题。目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选题的出版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切实做好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点图书展示展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出版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承担重点图书选题的出版单位,做好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点图书选题的出版工作,对正在出版过程中的重点选题,要制定完成时间进度表,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确保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点图书在2008年11月底前出版,并于11月30日前将2本样书送人民出版社总编室(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66号;邮编:100706;联系人:常再昕、陈鹏鸣;电话:010-65255712、65122449)。
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总结本地区、本单位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主题的图书出版情况。总结汇报文字材料(包括出版物品种、发行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于11月30日前报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图书处(北京市东四南大街85号,邮编:100703),电子版发至wangran@gapp.gov.cn。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组织相关媒体,集中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点图书的宣传、展示活动。要统一宣传口径,规划宣传思路,确定宣传基调,以保证重点图书的宣传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四、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华书店要在12月初,组织好各地中心城市书店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点图书的展示展销活动,并督促有关出版单位和发行部门做好重点图书的宣传、发行和货源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