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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二)各地要扎实做好新联网指标上报的准备工作。尽快制定生产库到交换库的数据转换方案,调整相应的转换程序,并建立数据校验机制,确保数据转换准确。加大补齐、补记数据项目的工作力度,规范数据标准,剔除无效数据,合并重复数据,确保生产库数据的准确性。要按照新联网指标检查参考办法检查数据的合规性,加强对数据整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力度。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数据上报流程报送数据。具体流程是:各地市(含省本级)于每月10日(逢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同)前完成上月数据从生产库到交换库的数据采集、审核和转换工作,利用联网软件的检查功能检查数据情况,生成数据质量检查表,并确认可参与统计的有效数据范围(不合格数据将由系统自动标识)。每月12日前,各地市(含省本级)使用联网软件的统计功能统计生成基础分析表,并将交换库数据(含不合规标识数据)和统计库数据(含数据质量检查表和基础分析表)上报至省级交换库和统计库。

  各省(区、市)于每月15日前完成省级交换库全省数据的更新,利用联网软件统计生成全省统计库数据(含全省数据质量检查表和基础分析表),并将交换库数据和统计库数据上报至部级交换库和统计库。各级交换库当期数据保留到月底,每月20日之后不得进行更新和删除。

  (四)各地要做好行政区划代码的维护工作。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原则是,有国家标准的须采用国标中的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不满足各地工作需要的,可按统一规则进行扩充和调整,并报部里确认后统一启用,以确保标准同步和数据完整。如遇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调整,由部里统一确定系统中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时间。

  2008年10月起,各地应按新联网指标上报数据。2008年8-9月(对应7、8月期别数据),可暂停数据上报工作,以全力做好新联网数据上报的准备工作。

  三、数据应用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联网数据应用工作,将当前工作的重点问题与数据应用分析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分析制度,定期利用联网数据开展应用分析工作,为决策提供依据。我部根据养老保险联网指标,确立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被冒领人员、转移人员的主要分析主题,并设计了基础分析表(预装在新联网软件中),供各地参考和使用。

  四、软件升级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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