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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失效]


  附录 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

  市/县海洋功能区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区划目的:开展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条 区划依据:开展海洋功能区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
  第三条 区划目标:明确区划时限(2005和2010年两个时间段),提出区划期限内,海洋功能区划工作能够达到的目标(内容包括:满足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提出的用海需求的程度,海域环境质量达标的程度等)。
  第四条 区划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阐述海洋功能区划所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区划范围:本地区海洋功能区划的工作范围。其中,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工作范围是全市毗邻海域,重点是市区毗邻海域;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工作范围是全县毗邻海域。
  第六条 区划成果:本地区海洋功能区划最终产生的成果目录(图件要说明比例尺)。

第二章 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第七条 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地理概况、区位优势和不利条件,在全省或全市海洋开发保护格局中的地位。
  第八条 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海域环境主要特征及对开发保护的影响,资源优势及分布情况。
  第九条 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用海类型及海域使用面积,国家、省及市重大项目用海情况。
  第十条 面临的形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海需求,海洋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一条 海洋功能分区概述:阐述一级类型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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