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说明: 1.申领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2.本表一式三份,经国家海洋局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一份返还申领单位,一份抄送各海区分局,一份自存。
附件2:
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海域使用权
证书注册号
海域使用权
证书编号
海域使
用权人
用海
类型
宗海
面积
发证
事由
填写错误作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