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沙龙会务组织工作委托相应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地方科协等有关单位承办。
第八条 沙龙会场不设主席台,通常采取圆桌会议或其它合适的形式,与会人员座次按照姓名汉语拼音顺序或姓氏笔画顺序排布。
第九条 沙龙不举行开幕式,不请领导讲话,由主持人简要介绍本期沙龙设立背景及讨论内容,并播放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作的沙龙介绍影片后直接进行发言和讨论。
第十条 沙龙每期规模一般为20-30人,会期为2天。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由领衔科学家邀请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第十二条 对与会人员不设门槛,没有框框,不论资历、学历、专业、年龄、性别,只要符合当期沙龙的主题要求,有真正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思想,都可报名参加。报名参与者提供相关学术观点摘要并征得领衔科学家同意后即可参会。
第十三条 确定与会人员时,应注意吸纳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的学者参加,特别要吸引不同学术观点的相关学者和青年学者参加。同一领域同一单位的参会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40岁以下的青年学者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沙龙与会人员会前应对讨论主题做充分准备并提供发言摘要。会议期间每人均可申请主题发言和讨论发言。主题发言主要阐述创新的学术观点,不长篇大论宣读论文。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重点主题发言最长不超过20分钟。
第十五条 沙龙强调争辩质疑,与会人员主题发言后须围绕其发言内容或感兴趣的问题展开讨论,进行质疑争鸣,开展思想交锋。每人可多次申请讨论发言,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分钟。沙龙讨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沙龙全部时间的50%。讨论时发言者要观点新颖,有的放矢,言之有物。领衔科学家在会场对各方观点不点评。
第十六条 沙龙对与会人员发言进行现场速记,对符合学术精神和科学规律的会议成果结集出版。沙龙文稿须经承办单位汇总、领衔科学家统稿审查,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报书记处领导审定后出版。
第四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七条 沙龙活动主题根据“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追踪问效”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