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科协学发〔2008〕133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项目管理实施工作,依据《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件:《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目的与宗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以下简称“沙龙”)项目管理工作,增强会议实效,根据《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沙龙旨在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作为原始创新源头之一的作用,弘扬敢于质疑、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精神,倡导自由探究,鼓励学术争鸣,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原始创新,为萌芽时期尚未获得学术共同体主流认可的学术思想、理论观点以及学术灵感提供宽松、自由、平等的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二章 主题和内容
第三条 沙龙主题须体现创新精神和学术价值,突出主题新颖性。选题应侧重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领域。
第四条 沙龙主题采取命题招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方式确定。
命题招标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组织有关专家拟定沙龙主题后,面向科技界招标。
自由申报面向科技界广泛征集主题。凡领衔科学家有创新思想和观点,能够邀请一定规模的不同领域、具有共同学术兴趣的专家围绕主题进行讨论,均可提出申请。
第五条 沙龙讨论内容须相对集中,可围绕主题分设不同专题,防止漫无边际的泛谈。内容注重学科交叉性,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进行交流碰撞,激发新的思想火花。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六条 沙龙实行领衔科学家负责制。每期由1-3名科学家领衔,沙龙议题、议程、会议形式、召开日期、会议地点和与会人员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