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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的通知

  六、支持企业科技工作者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国学会,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发挥团体优势,利用社会智力资源,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服务;
  七、发挥企业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的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企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高级技能人员等,承认并遵守企业科协章程,由本人申请,经企业科协确认,即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企业科协章程,执行企业科协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参加企业科协组织的活动,完成企业科协委托的任务;
  三、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学会举办的活动;
  四、在企业科协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企业科协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七条 会员退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科协确认,即可退会。

  第八条 对触犯刑律、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企业科协章程的会员,经企业科协决定,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

  第九条 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的企业,能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可向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成立企业科协。
  暂不具备成立企业科协条件的企业,可按地域联合申请成立科协组织。

  第十条 申请成立企业科协,须提交申请报告、企业科协章程草案等必要材料,经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批复,即可成立企业科协。

  第十一条 企业科协实行民主办会。其领导机构是企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在企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企业科协工作,规模较大的企业科协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企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决定企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企业科协章程;
  三、审议和批准企业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企业科协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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