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经2008年6月18日中国科协七届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和《
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同时废止。对《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
(2008年6月18日中国科协七届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企业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企业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是企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党组织、企业管理决策层联系企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业务上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 企业科协的宗旨是:为企业发展服务,为提高企业员工科学素质服务,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企业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二、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三、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
四、接受委托参与、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推荐、表彰奖励优秀企业科技工作者;
五、反映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自律管理,促进职业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