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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5.社团自成立以来的工作综述;
  6.挂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该社团办事机构办公用房、人员编制及活动经费的意见;
  7.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社团加入中国科协的公函(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社团除外);
  8.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或纪要;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受理社团的入会申请,并进行审查。经中国科协书记处提出意见、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中国科协常务委员会审定。
  (四)经批准接纳的社团,由中国科协正式行文批复。
  (五)社团加入中国科协后,其业务主管单位不变。
  三、权利和义务
  (一)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推选代表参加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中国科协的活动;
  3.对中国科协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4.获得中国科协的有关资料;
  5.获得中国科协的业务活动资助。
  (二)团体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接受中国科协领导;
  3.执行中国科协决议和决定;
  4.承担中国科协委托的任务。
  四、退出
  团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出中国科协:
  (一)团体会员有退出中国科协的意愿,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可提出退会申请,经批准后退出;
  (二)不能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经给予警告或限期整顿一年内无明显改进的,中国科协劝其退出;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中国科协强制其退出。
  中国科协团体会员退出中国科协,须经中国科协常务委员会批准。
  五、附则
  本办法经中国科协七届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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