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协发学字〔2008〕33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国科协七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中国科协的组织建设,规范团体会员管理工作,根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团体会员条件
(一)承认《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按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其业务原则上应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学科分类标准规定二级以上学科或与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
(三)具有在相关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和重要贡献的学术带头人和1000名以上个人会员或一定数量的团体会员。
(四)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继续教育;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全日制)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及每年不低于30万元的合法收入。
二、入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团,有加入中国科协的意愿,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向中国科协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二)申请加入中国科协,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
2.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章程、批准成立该社团的批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