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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科普宣传栏的主要宣传内容是: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等主题科普内容;农村适用技术和科技致富等信息;科学生产、健康生活等方面的相关科技知识。

  第十二条 科普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科普活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为群众阅览科普报刊,观看科普影像,咨询科技知识等提供服务。负责科普宣传栏的信息发布、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科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密切联系服务范围的居民,积极开展各类信息服务。做好各项科普活动的记录及档案资料管理,总结科普工作的经验,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指导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全国科普‘站栏员’”的建设与管理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视和关心“站、栏、员”的建设与发展,加大科普工作投入,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有关支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县(市、区)、乡镇政府财政预算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捐助“站、栏、员”建设和开展公益性科普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 “全国科普‘站栏员’”接受各级科协组织的科普业务指导。省、地(市、州)级科协组织负责指导当地“站栏员”的建设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县(市、区)科协组织负责当地“站栏员”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站栏员”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科普活动站的科普宣传设备和科普宣传栏完好率在95%以上,保障科普活动站和科普宣传栏正常功能的发挥。

  第十五条 各级科协组织要为“全国科普‘站栏员’”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按照“一站多用”、“一栏多用”的原则,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使用科普宣传栏,开展政策法规、实用技术、致富信息、公共卫生、科学生活等公益性宣传,实现科普资源的共享。对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主题、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开展的重点科普活动,应加强活动策划指导和所需科普资源的支持和服务。对“全国科普‘站栏员’”的优秀科普项目予以扶持,帮助他们拓展科普服务功能。重视运用市场化手段,争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通过冠名、署名等形式赞助、捐助公益性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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