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观及标识。科普宣传栏的科普内容展示面积应占总展示面积的2/3以上。在显著位置应注明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信息和标识。原则上不对科普宣传栏的外观和用材作统一要求,按照美观、简洁、实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建设。
4.功能设备。为便于公众阅读,科普宣传栏应安装在人员聚集、位置明显的位置。应有防雨防晒的装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装照明设备。
5.管理维护。按照“建、管、用”相结合的原则,建成后的科普宣传栏应配备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及时维修损坏的科普宣传栏。有定期更换内容的制度,展示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有条件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每月更新一次科普宣传栏的展示内容。
第七条 科普员的主要职责是向周边群众传递科技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公众参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科普员可在基层党员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回乡知识青年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中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较高,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特长,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心科普公益性事业,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国科普‘站栏员’”应突出社会公益性。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向公众提供优质科普服务。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
第九条 “全国科普‘站栏员’”应积极参与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科普资源的使用效率,为公众提供各类科普服务,并将公众的需求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结合自身优势,挖掘自身潜力,推动将相关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
第十条 科普活动站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配合各级党政部门和相关组织落实有关工作;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教育、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搜集反馈适合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技术和信息资料,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科普活动站每个月至少安排1-2次科普讲座或实用技术培训,每次集中学习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