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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全国科普‘站栏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指导,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应急避险、以及科学生产、健康生活、合理消费等观念和知识,促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四条 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与管理的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中国科协农技中心承担。

二、基本标准

  第五条 科普活动站应具备科学技术教育、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等基本功能。科普活动站的基本条件包括:
  1.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能够经常性地开展科学技术教育、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等活动。
  2.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相关的日常管理制度以及具体负责的专门工作人员,有定期开展科普活动的工作计划。
  3.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等的固定场所。乡镇(街道办事处)科普活动站的场所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可同时容纳约60人以上;村级(社区、居委会)科普活动站的场所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
  4.配备有适量的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教育、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等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配有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教育文字、图片资料,并能够及时更新和补充。乡镇(街道办事处)科普活动站应拥有科普图书、报刊、挂图和音像资料等3000册(套)以上;村级(社区、居委会)科普活动站应拥有科普图书、报刊、挂图和音像资料等500册(套)以上。

  第六条 科普宣传栏的建设要因地制宜。为便于科普资源的共享,各地应尽量统一建设规格和标准:
  1.展示规格。科普宣传栏的内部单元展示规格为0.9米(宽)×1.2米(高),展示总长度应为0.9米的整数倍。
  2.建筑长度。科普宣传栏的建筑长度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公众的需求综合考虑。可以建设成单面使用,也可以双面使用。建设在城市街道及社区、农村乡镇的科普宣传栏(科普画廊)的长度应在10米以上;建设在农村社区(行政村)的科普宣传栏的长度应不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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