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天津市非法证券营业网点的批复
(2002年3月19日 证监机构字[2002]72号)
天津市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处置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等三家无证机构有关问题的请示》(津证办字[200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分别规范为中山证券有限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同意将原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风险投资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规范为恒远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营业部。
二、请你办根据《
关于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3号)、《
关于清理规范证券营业网点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3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拟规范证券营业部的开业进行审批。有关批复报我会机构部备案,同时抄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