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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2002年3月25日 证监机构字[2002]80号)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大鹏[2001]207号)收悉。根据《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5号)第
十七条
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根据经我会批准股权变更增加两家新股东(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同意你公司因股东名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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