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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2002年3月27日 证监机构字[2002]85号)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增资扩股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华证发[2001]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并改制的方案。同意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完成后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改制后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747288036元人民币。其中,1368398436元由原股东以200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出资,其余以现金出资。

  三、核准以下持股比例在5%以上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其出资额(老股东为新增出资):

  (一)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60000万元

  (二)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万元

  (三)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1200万元

  (四)邮电国际旅行社             20000万元

  四、你公司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你公司应严格履行与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定的《资产剥离协议书》以及进一步剥离非证券类资产的承诺,有关工作由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监督执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及公司改制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变更后的公司章程须报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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