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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3.促进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调整优化结构,推进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引导支持出版发行业非公有经济发展、加强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完善新闻出版法律制度、实施国家版权战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落实经济政策、新闻出版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4.在认真分析规划实施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有关专题评估
  根据总署总体评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情况,确定有关专题进行进一步评估。专题评估可由总署相关司负责实施。
  四、评估步骤
  中期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0月)
  主要任务是:明确职责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拟订具体的调查和评估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完成相关调查提纲、问卷设计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评估阶段(11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中期评估的原则、方法和基本方式,围绕评估的主要内容,分别组织开展省级自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于11月30日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样调查和督查评估。
  (三)总结阶段(12月)
  主要任务是:新闻出版总署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评估报告、各重点专题评估报告,结合新闻出版统计数据、重点地区抽样调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报告,报总署党组审议。
  五、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对于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署评估工作由出版产业发展司牵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质量。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各类调研、检查、考核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协调各方面共同做好中期评估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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