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展指标数据专项采集与已有的统计报表、信息系统、抽样调查工作相结合。对规划涉及的发展指标,争取条件有选择地进行专项数据采集。其他的数据主要依靠现有统计报表、部分地区抽查等途径获取。
5.系统内部评估与专家外部评估相结合。在评估过程中,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进行评估的同时,可以适当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也可以委托有关研究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在评估报告的形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6.深度评估和常规绩效考核相结合。组织专业人员,对评估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访谈、实地调研等,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总署评估的基本方式
1.关键定量指标数据主要通过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系统抽样调查获得。
2.定性分析和部分定量数据主要通过重点专题评估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报告、问卷调查以及报送的汇总表获得。
3.各重点专题评估报告由新闻出版总署机关相关单位承担。重点专题评估小组的基层调研与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督查工作相结合。
4.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样调查和督查评估。调查结果与总署评估结果、重点专题评估结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结果相结合,掌握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业发展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督查评估重点掌握“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掌握新闻出版业主要指标完成进度及变动趋势。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指标
1.增加值预期年均增长率实现情况;
2.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品种、数量预计年增长率实现情况;
3.国民百万人均年拥有图书种数,人均年消费图书册数,期刊册数,每千人拥有日报份数,报纸普及率每户平均份数;
4.城乡销售比完成情况;
5.农家书屋建设规划完成进度;
6.印刷、复制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度;
7.规划中的各类出版产业、出版物物流配送、印刷复制产业基地(园区、中心)建设进度;
8.版权输出增长率;
9.其他可纳入评估的重要发展指标。
(二)评估的重点
评估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新闻出版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对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进行分析评价。
2.“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情况。对积极推动现代内容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努力构建公共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加强出版物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印刷、复制产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业发展、积极实施“中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战略、“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带动新闻出版业发展”等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