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松河和曹效军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松河和曹效军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2002年6月10日 证监期货字[2002]29号)


海口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你办初审合格后上报的李松河和曹效军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对海南海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李松河和海南金海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曹效军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我会将把依据本批复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以机要文件交换方式发给你办。你办要为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并依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进行日常监管和年检,切实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