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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2002年6月23日 证监机构字[2002]172号)


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关于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初审意见》(深证办发字[2001]3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其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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