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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范蠡科技奖奖励数量与等级

  (一)范蠡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分设一、二等奖,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奖励委员会向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二)一等奖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二等奖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7名。

  (三)奖励委员会从获奖成果中遴选部分优秀成果,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

  第十二条 范蠡科技奖的评审标准

  (一)应用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技术上有重大创新,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重大作用,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一等奖。

  技术上有较大创新,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较大促进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二)技术开发与发明成果

  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关键设备,对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要作用,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一等奖。
  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促进了传统产业或装备的技术改造,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三)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在应用、推广国内外已有先进科技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成果转化程度高、推广规模大,具有很强的示范推动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一等奖。

  在应用、推广国内外已有先进科技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成果的转化程度较高、推广规模较大,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或对已有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后续试验,开发形成了新技术、新产品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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