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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范蠡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是该奖的评审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奖励委员会优选水产各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根据申报奖项的专业特点,从中聘任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六条 范蠡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奖励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七条 范蠡科技奖奖励工作办公室是该奖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工作。范蠡科技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水产学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由中国水产学会秘书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中国水产学会秘书处提名,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或与申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聘为评审专家。

第三章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十条 范蠡科技奖的奖励范围

  (一)应用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为渔业现代化而研究、提出的新理论、新技术等,经应用,对推动渔业发展与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技术开发与发明成果
  在渔业产业技术进步、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研究开发或发明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经实践证明已在节约资源、节省投资、提高生产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等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且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在组织应用、推广国内外已有的渔业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有所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过程中,对已有技术集成配套,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其他科学技术成果
  在渔业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学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在规划、政策、发展战略、管理等软科学研究中做出了创新性贡献,对渔业乃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决策服务,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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