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渔发〔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部属渔业事业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渔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渔业科学技术创新,推动渔业现代化建设,奖励在我国渔业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中贡献突出的科学技术成果,经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国科奖社证字第0167号),设立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现将《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奖励申报和推荐工作。
农业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简称范蠡科技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的面向全国渔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渔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中贡献突出的科技成果。其目的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广大渔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渔业科技事业发展和渔业现代化建设。
第二条 为了做好范蠡科技奖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管理办法》,结合渔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范蠡科技奖行政管理归口农业部渔业局,中国水产学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范蠡科技奖奖励委员会是该奖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指导奖励工作,制定和修订奖励办法,筹措奖励资金,领导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查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主任委员由中国水产学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农业部渔业局局长和中国水产学会秘书长担任,委员由渔业行业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担任,委员人选由中国水产学会秘书处提名,由中国水产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聘任。